在诉讼中,时效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过了,那么原告就不能再提起诉讼了。但如果被告在被告知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后还是进行了答辩,那么会不会胜诉呢?下面来分析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诉讼时效属于法定禁止原则,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原告就不能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后才提起诉讼,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将会被驳回。
但是,如果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还是进行了答辩,这种情况下其实并不会影响到诉讼时效的效力。即使被告在答辩中提出了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抗辩理由,这个理由也是具有效力的。也就是说,诉讼时效的效力是不受答辩的影响的。
尽管诉讼时效的效力不会因为被告的答辩而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不能在答辩中提出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抗辩理由。如果被告在答辩中提出了这样的理由,那么法院会在立案前就对此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诉讼时效已经过了,那么即使原告后来再提起诉讼,也会被法院驳回。
当然,如果法院在审查时认为诉讼时效并没有过,或者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理由不成立,那么原告仍然有机会胜诉。
总之,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过了,那么原告就不能再提起诉讼了。即使被告在答辩中提出了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抗辩理由,这个理由也是具有效力的。但如果法院在审查时认为诉讼时效并没有过,或者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理由不成立,那么原告仍然有机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