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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公司法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和解读

 2024-05-02 09:03:06  来源:https://www.jskf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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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公司法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和解读

公司法184条解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法138条的解读

《中华XX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理解。中华XX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内容如下: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主旨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原则性规定。

释义和理解

股份有限公司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其最大的不同不是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多,也不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较大,而是在于其股份转让的XX性,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可以XX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资合性和人合性并存的公司,公司的设立和存在,除了依附于股东的出资,还依附于股东之问相互信任的关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是有XX的,如本法有关条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对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而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同,其属于资合性的公司,公司的设立和存在,仅依附于股东的出资,股东之间的人身关系对于公司是没有意义的。只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没有变化,资本总额没有变化,股份持有人的改变不会影响公司的存在,也不会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对股权的XX转让而转移投资风险,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更能吸引投资者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各国公司法一般都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XX性予以肯定,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XX转让,公司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XX。

从各国公司法的规定看,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XX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转让时间的XX,如规定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进行股权转让,公司的发起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拥有的本公司股权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

(2)对某些特定类型股份的转让XX,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股东以未来的劳务、受益或者偿付证书作为出资的,公司在劳务完成前、受益或者偿付证书被偿付前,可以XX该股东股权的转让;

(3)对股权受让人的XX,如XX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向非本国公民或者法人转让,XX公司取得本公司的股权。

本条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上采用了各国的通行做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即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可以XX转让的,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XX。

按照本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XX主要包括: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XX性规定。

(4)除了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如果其他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也应依照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和解读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XXXX对公司进行清算的,XXXX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XXXX可以告知原告,在XXXX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XXXX对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法司法解释4第21条

最高XXXX关于适用《中华XX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XXXX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XXXX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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