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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个法院起诉住建部?新房严重漏水找住建局不管用我该找谁

 2024-04-20 08:50:55  来源:https://www.jskf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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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个法院起诉住建部?新房严重漏水找住建局不管用我该找谁

新房严重漏水找住建局不管用我该找谁

房屋漏水时,一定要先要找到原因才行,只有知道原因以后,才知道找哪个部门来解决。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漏水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房屋漏水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通常来说会先与物业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他们两者都解决不了,这时只能去找XX部门的建设局或者质监局进行投诉,反映相关问题,如果还是解决不了,那么就只好向当地的XXXX提起民事诉讼,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

2、房子的屋顶没有做好时,一样会出现漏水的,或者是屋顶在做防水层时,相应的保护没有做好,在使用了一些时间以后,就会造成这个防水层出现破坏现象,这时相关的防护工程就是要做好才可以,防止再次出现漏水现象。

卫生间和厨房防水一样是不相同的,要知道这两个地方都是用水量比较多的地方,要是防水层没有做到位的,就有可能出现损坏现象,那么漏水也是避免不了,在开始防水时,就要注意了,可以说每个角落都是不能忽视的,一定要把做到位才行的,这样才能防止出现要漏洞现象。

城镇居民危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第五条XXX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XXXX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二章鉴定

第六条市、县XXXX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XX。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第八条鉴定机构进XX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条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应做到专业技术配套。

鉴定人员必须经市、县XXXX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并取得鉴定作业证书。

第十一条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XXXX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四条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份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可指定XX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三章治理

第十六条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XXXX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XX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七条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第二十条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二十一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第二十二条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XXXXXX。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二十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第二十六条有本章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所列行为,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XXXX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同级XXXX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XXX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住建部50号令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XXXX提XX讼。

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XXXXXX。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XXXX提XX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XXXX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小区私建乱建归哪管

私建乱建归XX管。

对于小区里的私搭乱建行为可以向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他们责令行为人拆除私搭乱建的设施;

也可以向物业反映由物业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报请有关行政及执法部门介入处理。

如果私搭乱建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利益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了,其他受损业主可以向XXXX要求行为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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