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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民事诉讼法有几个版本

 2024-04-26 09:03:37  来源:https://www.jskfjs.com/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2012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有几个版本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2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民事诉讼法有几个版本

为什么刑事诉讼法有“小宪法”之称

是因为它是一部直接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法律。刑事诉讼法与赋予和规制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权力、追诉犯罪、保障公民权利密切相关,所以有人说“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XX的概念正式写入我国宪法,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国家尊重和保障XX。”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同样的宪法内容也被写入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该条规定的是刑事诉讼的任务。

具体为:“中华XX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XXXX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XX权利等,保障XXXX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中,只有刑事诉讼法明确写入XX条款,实际上,宪法之外的基本法律中也只有刑事上诉讼法写入了XX条款,这足以说明XX概念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2012年到2023年执行了多少个法律

2012年执行的法律法规有《中国XXXXX保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车船税法》、《行政强制法》、《居民XXX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拘留所条例》、修改的新法有两大程序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中就同一标的再次XX是否构成重复XX

谢邀。答案简单地说就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XX两次。由于题主并未明确“同一案件”的定义,我姑且依照一般语境的理解,将其理解为“同一件客观事实”或“因为同一客观事实发生的争议”。

详细的解释就是,这个问题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即“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条文的语境中一般也称为“禁止重复XX原则”,这一原则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也一样存在,规定略有不同,但大致法律精神一致。

这一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条文体现在《中华XX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XX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XXXX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在《最高XXXX关于适用<中华XX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该条规定了重复XX的判断标准。“当事人就已经提XX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XX,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XX:(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XX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XX,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在《最高XXXX关于适用<中华XX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了除外情形,即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XX讼的,XXXX应当依法受理。

这一原则的的起源是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意思是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XX讼,否则构成重复XX。诉权是法律理论内的一个重要概念,简单理解就是当事人依法申请国家强制权力进行保护的权力。这种保护不是没有XX的,超过XX,国家就不再保护。这一规定一方是为了平衡被告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司法资源的有效使用。

综合以上理论背景,对于题主的问题,可以归纳出可以XX两次的条件:

1、第一次XX未形成有效判决和裁定,XX未在实体上处理争议,当事人即选择撤诉并得到XX允许。这一情况下,当事人在不违反其他XX的情况下,可以就同一案件再行XX;

2、第二次XX不符合在重复XX的标准。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三条标准需要同时满足才构成重复XX。因此有一项不满足即不构成,即可再次XX。最常见如员工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就损害赔偿问题。第一次XX对方车辆主张侵权,第二次XX所在公司主张工伤,均可以得到支持。再比如当事人在理财公司遭遇员工欺诈导致财产损失,第一次诉讼要求该员工承担返还责任,第二次XX要求理财公司承担管理责任。这就是当事人变更、诉请变更,虽然就同一事实,但可分次XX的常见案例。

3、发生新的事实,实质上已不再是同一事实,也可以再次XX。最常见比如侵权案件中,前期诉讼对该次诉讼发生前的医疗费用进行了主张,裁判以后又发生了新的医疗费用,就新发生的医疗费用再次XX进行主张,XX也应该受理。

民事诉讼法有几个版本

1、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XXXXXX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XX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XXXXXX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XX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3、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XXXXXX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XX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4、2017年6月27日,全国XXXX会关于修改《中华XX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XX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07民事诉讼法作废了吗

没有作废。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XXXXXX第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10月28日全国XXXX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12年8月31日全国XXXX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就是说,现行民事诉讼法让是1991年颁布的诉讼法,2007年只是进行了部分修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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