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合同
  3. 正文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民事纠纷案件可不可以举报)

 2024-04-21 08:58:12  来源:https://www.jskfjs.com/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以及民事XX案件可不可以举报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民事XX案件可不可以举报

1.民事XX案件是可以举报的。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民事纠纷案件可不可以举报)

根据《中华XX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辩护人等应当如实陈述案情,不得隐瞒不说谎。

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XX或虚假陈述,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或者故意隐匿、毁灭证据,妨碍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以举报该行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公信力和实效性。

2.另外,举报虽然是一种重要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途径,但是在举报行为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真实有效的原则,无论是以XX、电话、书信或者走访等方式,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不得恶意栽赃陷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这一条,是对XX员法庭记录程序的规定。因为当事人的陈述本身就是一种证据,而且法庭审判的程序是否合法、正当,也需要如实记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XX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XX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相关文章

热门排行

编辑推荐

扫一扫关注最新创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