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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对事后抢劫的规定,即先犯XX、XX、抢夺等犯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等目的,而当场使用XX或者以XX相威胁的,原所犯XX、XX、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XX、XX、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XX或者以XX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8年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3条规定了对于在XX机关依法传唤时,有心机逃匿、拒绝出现等行为的惩罚措施和程序,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提请审查逮捕、强制措施等。全文内容较多,涵盖了相关程序和细节,需要通过正式渠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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