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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例分析600字(一建法规刘丹讲的怎么样)

 2024-04-22 09:02:04  来源:https://www.jskf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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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例分析600字(一建法规刘丹讲的怎么样)

法律法规与法律原则区别

1,是在来源上: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原则的来源刚较为广泛。

2,是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

3,是从结构上看: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

4,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

5,是适用条件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则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切实做到一对一的针对性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在以下方面方可适用:在穷尽法律规则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6,是从功能上看: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的结构形式: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法律法规是一样的吗

目前我国的司法解释是根据“两高”最高XXXX和最高XXXXX依据具体案例等做出的对法律法规的解释,虽不属于立法解释但属于有权解释,是下级XXXX和XXXXX办案的依据,所以可以说是和法律法规一样,但是从法理角度出发,司法解释属于的效力要低于法律法规。仅供参考!

一建法规刘丹讲的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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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过失交通肇事犯罪案例

案情:

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驾驶小轿车的苏******沿马路行驶在十字路口红路灯时,被告人王某被XX查车,因为其喝酒怕被处罚,为了逃避处罚,其随即掉头转弯向右行驶。王某非但不停车仍继续开车逃跑,使得XX被拖行十几米摔下车被车后轮从身上碾压过去,致使XX当场死亡,被告人王某明知车压到人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逃跑,后被XX干警抓获。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仅仅属于交通事故?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胡王停车后拒绝接受XX检查,在驾车逃跑过程中将攀上该车的XX摔下车致死,而被告人王某明知车压到人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逃跑,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避开检查开车逃跑过程中,并不能预见XX将攀上行进车辆并摔下致死,且引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并不完全在被告人,只能认定负同等责任,故被告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尚构不成犯罪,本案应属于交通事故。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行为结果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法律特征,故应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该案的关健是能够区分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最高XXXX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从犯罪构成来讲,即两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而本案中的危害结果是在被告人逃跑过程中,XX追赶并攀上被告人车辆时,因被告人拒绝停车而使得XX摔倒被压死亡,其行为侵犯的客体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危害结果发生前被告人胡王虽然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但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发生的并不是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而是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后,因害怕受到处罚,XX跑过程中忽视他人生命权利而导致的致人死亡行为,从客观方面看,本案也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驾车逃跑过程中,发现被害人XX攀爬在车门外,应当预见继续驾车逃跑可能会导致XX被摔下车死亡的严重结果,但由于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过于自信认为不会被摔死,以致因过失造成本案中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从犯罪构成来看,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区别在于: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显然是存有过失的,其主观上是为了逃避XX处罚而逃跑,在XX攀上该车让其停车时,被告人非但不停车仍继续开车逃跑,使得XX摔下车后死亡,且事后仍未采取任何措施,被告人主观上存有过失是确定的;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本案被告人因过失导致了XX死亡的严重后果,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只是属于交通事故是显然是不当的。

综上所述,依照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笔者认为被告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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