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婚姻
  3. 正文

保健品法律法规,中药管理的法律法规

 2024-02-25 08:58:38  来源:https://www.jskfjs.com/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保健品法律法规,以及中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保健品法律法规,中药管理的法律法规

XX总局关于保健品销售的最新文件

XX总局现在已不存在了,已机改3年了,已整合为市场监管部门了,更不存在有什么XX总局的最新文件。关于保健品销售的有关规定,还是在执行原食药监有关法律法规,即使有修改修订,也是由新组建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也必须到各级省或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下属药品监管部门)办理有关经营许可。

中药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XX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对中药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保证了中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中华XX共和国药典》:是我国制定的关于中药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的权威性文件,对于确保中药的质量和疗效具有重要意义。

3.《中华XX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于中成药、复方制剂等医疗器械进行了监管,规范了中药相关产品在医疗器械市场的运行。

4.《中华XX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修订):明确提出加强对于传统中医治疗技术、经典著作及古籍文献、名老中医经验等方面的保护与挖掘。

5.《中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关注传统饮食与保健习惯,并将其纳入到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范围内。针对涉及中药的保健食品,该法律也进行了规范。

6.《中华XX共和国药品包装标签管理规定》:对于中药制剂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以上是中药管理涉及到的常见法律法规。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标准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XX、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XX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什么规定

2015年10月1日新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品划归为特殊食品,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有: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XXX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XX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XX批准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XX目录以及批准的XX内容。

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XX适用《中华XX共和国XX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XX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X、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X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X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X粉。

第八十二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X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以上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X粉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X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第八十三条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以上!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您好,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如下:

1.标识名称:应标明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或特定名称。

2.保健功能:应标明保健食品的主要保健功能或作用。

3.成分表:应标明保健食品的主要成分和含量,其中应注明每日推荐摄入量。

4.用法用量:应标明保健食品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量。

5.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标明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6.质量标准号:应标明保健食品所符合的国家、行业或企业制定的质量标准号。

7.保质期限:应标明保健食品的保质期限。

8.批准文号:应标明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9.警示语:应标明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禁忌症、XX反应等警示语。

10.其他标识要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点和需要,标识其他必要的信息,如储存条件、注意事项等。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相关文章

热门排行

编辑推荐

扫一扫关注最新创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