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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法院观后感100字 观模拟法庭后有感600个字

 2024-04-16 09:02:06  来源:https://www.jskf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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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出风头读后感

参观法院观后感100字 观模拟法庭后有感600个字

我觉得汤姆身上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他很有想象力,他十分机智勇敢,他勇于说出事实……汤姆在亲眼目睹了印江.乔的杀人经过后,良心受到了责备——因为无辜的穆夫波特被人们以为是杀人凶手。

后来,他来到法庭上作证,才挽救了穆夫波特。这是他的勇敢之处。

在主日学校里,汤姆用之前换到的许多东西换了一些蓝条、红条、黄条,凭着他的机智在主学校中尽了风头。

尽管后来他在大人的提问下也出了丑,但他确实是无比机智的,令我心生佩服。

观模拟法庭后有感600个字

观模拟法庭后,我深感法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法庭上的辩论、证据的呈现以及法官的判决都展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我意识到作为公民,我们应该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以及维XX律的尊严。同时,我也认识到法律的实施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观模拟法庭让我更加珍视法治社会,也激发了我对法律学习的兴趣。

有關法律知識的讀後感

“为了XX,我们当了法的奴隶”的思考古罗马的思想家西塞罗说过:“为了XX,我们当了法的奴隶。”XX与法律之关系,从古至今很多人对此作出解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即是在历史传统中占主流地位的相对XX主义,认为XX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作法律所允许的和不禁止的事情;另一类是主张XX不受任何干涉和XX的绝对XX主义,认为XX是绝对的,不受包括法律在内的任何因素的XX。霍布斯较早提出相对XX主义观,他认为,XX是人在从事自己具有意志、XX或意向想要做的事情上不受阻碍。但霍布斯同时给XX限定了一个条件:只有在遵守法律的条件下才有XX。绝对XX主义者虽不如持相对XX主义观点者为多,但也不乏其人。西方主张极端个人XX主义的思想家萨特在其著作《禁闭》中认为:“他人就是地狱”。我国古代思想家庄子也持这种绝对的个人XX主义观点,在他那里,XX是为所欲为、随心所欲不受外界的任何约束。过分的绝对XX,现实中将产生无法无天的状态,遥想1966年到1976年间,中国的XXXXX运动,此间完全废弃了法律,人们盲目随意的打砸、抢夺然而造成了中国整整十年飞荒废,十年的发展受阻。同样前几年,XXXX期间的社会XX,多少人罔顾法律当街砸车,烧店等等给社会秩序带来混乱最终受害的都是自己身边的中国人。绝对XX是有几大问题和XX的,然而相对XX呢?就一定是正确的么,始终强调XX一定要在法律的XX下,过分的强调法律是否太保守了?人的XX分为,想、说、做三种。相应的就构成了思想XX、言论XX、行为XX。在思想XX形态,XX是绝对的,它不应也不能受法律的制约,即主体的思想活动是完全XX的,不受任何外界条件的制约;在行为XX形态,XX是相对的,即主体的XX行为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是行为XX的特点;在言论XX形态,XX表现为两种形式:思想式言论XX和行为式言论XX。思想式言论XX不受法律的XX,行为式言论XX受法律的XX。思想XX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前提,是人类知识传承、文化积淀的基础,是真理传播、社会进步的动力。思想XX包括思考XX、情感XX、信仰XX等,这些XX都是人的意志活动本身范围内的XX,因而是绝对的,不受法律制约的。法律只应XX人的行为,而不应XX人的思想,纯粹的思维活动不会危害他人,人之思想在变成公开的行为之前,不会破坏社会的秩序,法律无XX思想XX之必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一种行为准则,仅仅能对人的行为产生强制力,而不能对人的思想产生强制力。实际上,一个人的思想是无法控制的,不论是外界的力量有多大,XX的权力有多大,都永远无法阻止人们接受或持有某种见解,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下的法律可以剥夺人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却无法剥夺人的思想和信仰,法律无XX思想XX之可能。法律对于思想XX不但不应予以制约,而且应该提供必要的保障机制,以确保思想XX得到最充分的实现。人应该享有财产的XX,进行各种社会生产活动、XX活动的XX,XX、结社、XX的XX等行为XX。但是人是具有社会性的,人的行为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影响。人人都具有利己性它会只顾自己的XX与要求,不惜牺牲别人来设法满足这些XX与要求人的各种要求的无限性与社会满足这些要求的有限性的矛盾,使社会秩序的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法律是保证社会正常的首要工具,个人的行为XX应受到法律的界定。行为XX,是指法律范围内的行为XX。法律XX了行为XX,一方面任何行为XX都容易被其他人或社会组织所利用,这使得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滥用XX的受害者。如宪法规定公民享有XX、XX的XX,但不等于说想什么时候XX就什么时候XX,想到什么地方XX就到什么地方XX,如此一来势必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所以国家又制定了《XXXX法》,具体限定了XXXX的各项条件,将公民的行为XX限定在不危害社会秩序的法律范围内。另一方面,国家的安宁、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是实现行为XX的前提条件。若法律仅以授权性规范规定公民的XX和权利,而无义务性规范限定公民行使XX权利的范围,则难以保证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行,进而个人的权利和XX也无法有效实现。言论是思想的一种基本表达方式,它有两种具体的存在方式:一是口头的,一是文字的。例如,一个人记日记,即使在其日记中存在危害国家、社会的内容,但只是自己知道而没有在任何公共场合对任何其他的人宣传或散布,那么,他的言论是思想式言论,不具有危害他人或社会的可能,法律无对其进行XX之必要,以减少法律实行社会控制的成本。但是,若该行为是在公共场合进行,在公共场合大肆宣传有危害XXXX或社会稳定的言论,便成为行为式言论,具有社会危害性,法律必然对其进行干预,XX公民言论XX权的实现,以维护XXXX、社会稳定。法律既要保障言论XX的绝对性,又要XX言论XX在一定的范围内。两者之间个人认为对言论XX的XX要以公共利益为原则。公共利益代表着,群体中绝大多数人的根本或者长远的利益,人们在行使言论XX的权利时候要考虑到公共的利益。XX是法律的前提,法律是对XX的确认,促进XX的发展。人的思想是完全绝对的XX,人的行为和言论应该和法律相适应,没有XX的行为言论XX,将破坏社会稳定和安康。中国正出于社会高速发展的时候,随着经济发展、思想发展,有些人打着XX的旗号,严重破坏了XXXX的发展,社会没有了发展XX也将得不到发展。法律的读后感篇二:读《法律知识》有感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为了让我们更了解法律知识,老师便让我们读了《法律知识》这本书,让我更深入的了解法律。有些人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屡教不改,后果不堪设想。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XX,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里“生根”而且会越变越严重。17岁少年小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XX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待在失去人生XX的监狱了。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就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了不轨之路。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XX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它决不会因为你后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不惩罚你,谁触犯了法律谁就必须要接受处罚。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学好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守法的中学生吧!法律的读后感篇三:《法律的故事》读后感公共管理学院201x级经济学专业张仕洁在我的心目中,法学其实是一门枯燥无味的科学。法律条文规定了我们生活的条条框框,规定了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我们的生活局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并不是说这样不好,因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保护了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增加了我们生活的安全感。法律贯穿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始终,从我们一出生起,就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甚至这种“缘分”还会伴随我们一生直至死亡。我们常常被告诫遵守法律,喊出诸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几乎没有人能完整的解释什么是法。有人说“法律是法庭上运用公共力量这种情形下的声明”,有人说“法律是在其所属的社会组织中处理相互关系及行为的正被执行的一整套规则当中的一部分”,有人说??约翰.赞恩从另一方面为我们揭示了法律的诞生。他告诉我们,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人们用流血的双脚在充满荆棘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由被奴役走向XX。他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山间小溪一样流畅的笔调,将这一题材阐述得扣人心弦,让人爱不释手,用文学的笔调阐述了法学的道理,更是驱除了我对法学枯燥无味的偏见。怪不得詹姆斯.贝克称赞道:“及执业律师和真正的哲学家于一身的人物,而这样的人物在美国律师界为数不多。本人曾读到一些及博学与阐述清晰于一体的法律文章,一直不能忘怀。这些文章为芝加哥法律界的一位杰出人物所写,在法律刊物上发表,他就是本书的作者。”我觉得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法律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理解。在我看来,法律是一种规则和秩序,这种规则、秩序是在社会和人类的不断发展中被定义的。

关于参观XX观后感100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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