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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租赁司法解释(高进低出的司法解释)

 2023-11-25 08:51:18  来源:https://www.jskf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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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租给别人,别人要用我的房产证注册公司。这样会有风险吗

有风险。因为你与别人之间租凭关系,别人只要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用房子注册公司,应当将房产证变更为公司,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属于公司财产,并对公司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负有债务后,房产可能偿还债务。

城市房地产租赁司法解释(高进低出的司法解释)

高进低出的司法解释

条例》除明确了建立住房租赁机构登记制度,要求企业进行备案,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强制标准;泄漏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发布虚假XX、隐瞒影响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等的处罚措施,还明确了房屋租赁从业人员的行为红线。

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直辖市、设区的市级XXXX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住房租赁经营业务源于房地产经纪行业,两类企业往往相伴而生,此前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法律法规较少,未按照住房租赁经营行业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监管,《条例》的推出,明确了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能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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